怎樣調解夫妻之間的矛盾

導讀:
各區縣婚姻登記部門都有離婚聲明宣讀程序,有的夫妻在宣讀過程中表現出不愿離婚,婚姻登記員會進行調解。如果只是因為在氣頭上、情緒沖動、感情未完全破裂的,婚姻登記員會進行調解,給雙方一個緩沖的機會。關于怎樣調解夫妻之間的矛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各區縣婚姻登記部門都有離婚聲明宣讀程序,有的夫妻在宣讀過程中表現出不愿離婚,婚姻登記員會進行調解。如果只是因為在氣頭上、情緒沖動、感情未完全破裂的,婚姻登記員會進行調解,給雙方一個緩沖的機會。關于怎樣調解夫妻之間的矛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怎樣調解夫妻之間的矛盾
到底什么情況下會進行婚姻調解?各區縣婚姻登記部門都有離婚聲明宣讀程序,有的夫妻在宣讀過程中表現出不愿離婚,婚姻登記員會進行調解。
“離婚調解,并不是不給人家辦離婚。如果詢問后,雙方確實經過慎重考慮,感情已破裂,就不調解了。”海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名工作人員解釋說。“夫妻宣讀離婚聲明,至少可以讓他們再次考慮能否承擔離婚的后果,避免草率離婚”。
有時候雙方不是自愿離婚,很有可能一方中斷宣讀聲明。如果只是因為在氣頭上、情緒沖動、感情未完全破裂的,婚姻登記員會進行調解,給雙方一個緩沖的機會。
由于離婚人數每年都有所增加,房山區民政局設立了北京首家“離婚調解室”,在單獨的房間里有工作人員通過詢問了解離婚夫妻的情況,進行婚姻調解。
“離婚調解室”主要運用六大調解法則,包括“喚起舊情法”、“消除隔閡法”、“打破幻想法”、“情系子女法”、“批評教育法”和“冷處理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