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繼承關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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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關系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夫妻約定財產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分割、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等內容,在處理夫妻財產關系時,需要考慮到夫妻共同財產的特殊性質和法律規定,同時也需要尊重夫妻雙方的意愿和協商結果,在處理夫妻財產關系時,需要考慮到夫妻共同財產的特殊性質和法律規定,這些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需要平等地處理,除了夫妻共同財產外,夫妻雙方還可以約定財產制,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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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若配偶一方不能離婚或不愿離婚,此時又絕對不允許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顯然有失公平。可以在婚姻期間內分割共同財產: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那么民法典繼承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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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婚姻法》也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繼承的遺產其配偶是否有份,需分兩種情況看待:1、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即一方繼承的遺產另一方沒有份,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里包括了夫妻雙方婚前與婚后財產,具體是指法定個人財產和約定個人財產。另外,在無法確定為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繼承的遺產是否為夫妻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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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若配偶一方不能離婚或不愿離婚,此時又絕對不允許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顯然有失公平。可以在婚姻期間內分割共同財產: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那么民法典繼承遺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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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規定,一般來說,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如遺囑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則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男方基于遺囑繼承取得的房產,不能作共同財產分割。內容可以設定婚后一方的收入歸一方所有,不納入共同財產的范圍。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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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那么夫妻財產繼承順序怎么排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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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師分析在這個案例中,李先生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這部分財產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進行判斷,因此,如果李先生繼承的遺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那么這部分財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進行分割,繼承財產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的判斷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繼承財產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以下標準進行判斷:1. 繼承財產是否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繼承財產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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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不具備合法婚姻關系的兩性關系,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重婚等的男女雙方不具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如果在繼承開始前雙方已經離婚,或者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生存一方亦無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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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夫妻分居后能繼承長輩的遺產嗎夫妻分居和能不能繼承長輩的遺產沒有關系,如果是法定繼承的,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遺囑繼承的,由遺囑繼承人繼承,一、夫妻分居后能繼承長輩的遺產嗎夫妻分居和能不能繼承長輩的遺產沒有關系,如果是法定繼承的,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遺囑繼承的,由遺囑繼承人繼承。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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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權,男女再婚后,成立合法夫妻關系的,對婚前財產就享有繼承權。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四)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那么民法典再婚夫妻能否繼承丈夫婚前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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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庭審中,楊某某認為,自己與黃某具有婚姻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且存在公開穩定的夫妻身份長達20余年,從本質上已經與事實婚姻沒有任何區別,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也該享有合法夫妻關系應有的繼承權,況且兩人共同經營了畫廊還獲得了收益,大渡口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某與黃某不存在事實婚姻關系,楊某某認為自己扶養了黃某、與黃某共同經營了畫廊缺乏事實依據,均不予認可,楊某某擅自轉走黃某的存款屬于不當得利,依法應返還法定繼承人。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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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婚姻法》第24條第1款明確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法》作為專門調整繼承關系的法律規范,對配偶繼承權的實際運作給予了全面具體的反映;《婦女權益保障法》針對婦女繼承權容易受到侵犯的現實,特別強調“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除了《繼承法》所規定的喪失繼承權和限制遺產分割份額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干涉或妨礙生存配偶對繼承權的享有和行使。那么什么是夫妻間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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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了繼承公證還沒有過戶是夫妻共同財產嗎民法典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屋繼承辦了公證的,雖然沒有過戶,但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房屋明確只歸一方除外。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那么辦了繼承公證還沒有過戶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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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明確規定是對一方的贈與之外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五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該遺產中夫妻共有份額的,人民法院不予處理。離婚后,繼承人之間分割遺產,另一方請求分割原配偶繼承所得部分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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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財產包括哪些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1、男女平等。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貪污、受賄、盜竊等非法所得,必須依法追繳。夫妻因從事生產、經營等與他人有財產共有關系的,離婚時應先分出屬于夫妻的份額,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財產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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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與被繼承人屬于再婚夫妻,繼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兒作為本案繼承人參與分割遺產。經查,其女兒在被告再婚時已成年,并未與被繼承人形成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法院予以駁回被告該項請求。判斷繼父母子女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以是否形成撫養關系為標準。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每年收費2萬與張三“假結婚”,幫忙落戶北京!后突發意外去死,可獲得120萬賠償,張三帶著自己的兩個孩子出現要求分割賠償款及繼承遺產,法院未認可孩子是繼承人。 法律沒有假結婚一說,領了結婚證就是真夫妻,有權利按法律規定繼承遺產。 為了減損,我們查到對方張三名下有購房并有按揭款,銀行是郵政儲蓄,法官給開了調查令,大家猜猜能查出哪些信息?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