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債權債務糾紛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導讀:
上海債權債務糾紛處理方式是怎樣的一、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那么上海債權債務糾紛處理方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海債權債務糾紛處理方式是怎樣的一、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關于上海債權債務糾紛處理方式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海債權債務糾紛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二、調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二)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三)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四)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
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一)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二)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
五、申請支付令法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