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車輛期限是怎樣的

導讀:
法院查封車輛期限是怎樣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的規定,對車輛查封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期限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效力消滅,屆時車輛所有人是可以將車輛提走的,所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要務必記得查封凍結的期限。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那么法院查封車輛期限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查封車輛期限是怎樣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的規定,對車輛查封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期限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效力消滅,屆時車輛所有人是可以將車輛提走的,所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要務必記得查封凍結的期限。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關于法院查封車輛期限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查封車輛期限是怎樣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的規定,對車輛查封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期限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效力消滅,屆時車輛所有人是可以將車輛提走的,所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要務必記得查封凍結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輪候查封的輪候者的查封生效時間是什么
輪候查封的輪候者的查封生效存在兩種情況,第一,前一順序已經生效的查封已經超過查封期間沒有續封導致查封失效,前一順序查封的失效時間就是下一順序輪候查封者查封的生效時間,查封效力的期間就是查封裁定中所確定的查封期間;第二,第一順序的查封者完成對查封財產的司法處置之后,余下的財產權益轉由下一順序的輪候查封者進行處置,在這種情況下,輪候者的查封生效時間就是第一順序的查封者的司法處置者轉移司法處置權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