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車輛期限是多久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那么查封車輛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關于查封車輛期限是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查封車輛期限是多久
不得超過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辦理規定
1、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執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等,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再行辦理查封登記;
2、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同一宗土地進行查封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先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人民法院辦理查封登記手續,對后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人民法院辦理輪候查封登記,并書面告知其該土地使用權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實及查封的有關情況;
3、輪候查封登記的順序按照人民法院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時間先后進行排列;
4、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輪候查封自動轉為查封;
5、查封法院對查封的土地使用權全部處理的,排列在后的輪候查封自動失效;部分處理的,對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輪候查封自動轉為查封;
6、分割查封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中明確查封土地的具體位置;
7、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期限屆滿可以續封一次,續封時應當重新制作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特殊情況,應當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且每次再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8、查封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繼續查封手續的,查封的效力消滅;
9、對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預查封的土地使用權,在查封、預查封期間,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的變更登記或者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登記;
10、土地使用權在預查封期間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預查封登記自動轉為查封登記;
11、國土資源部門已經受理被執行人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過戶申請,尚未核準登記的,可以查封,已核準登記的,不得進行查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