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金的特征及優越性有哪些

導讀:
定期金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一種賠償支付方式,是指法院判決加害人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分期向受害人支付賠償金額對受害人的身體、健康的損害以及相應的費用支出予以賠償。定期金的特征定期金是法庭辯論終結后,在賠償權利人生存期內對將來支付的賠償數額。這一點要區別于分期付款,前者賠償總額因為權利人的生存時間而無法確定,后者的支付總額度是確定的,只是分不同時間支付。適用定期金賠償方式的優越性定期金賠償方式的引進為當事人選擇賠償方式提供了可能,有利于賠償制度的合理化,也有利于平衡當事人雙方的利益。那么定期金的特征及優越性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定期金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一種賠償支付方式,是指法院判決加害人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分期向受害人支付賠償金額對受害人的身體、健康的損害以及相應的費用支出予以賠償。定期金的特征定期金是法庭辯論終結后,在賠償權利人生存期內對將來支付的賠償數額。這一點要區別于分期付款,前者賠償總額因為權利人的生存時間而無法確定,后者的支付總額度是確定的,只是分不同時間支付。適用定期金賠償方式的優越性定期金賠償方式的引進為當事人選擇賠償方式提供了可能,有利于賠償制度的合理化,也有利于平衡當事人雙方的利益。關于定期金的特征及優越性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定期金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一種賠償支付方式,是指法院判決加害人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分期(如按年或者按月)向受害人支付賠償金額對受害人的身體、健康的損害以及相應的費用支出予以賠償(如每年或每月的殘疾賠償金、繼續治療費用、康復和護理費用、更換假肢等的費用等)。
定期金的特征
(1)定期金是法庭辯論終結后,在賠償權利人生存期內(被扶養人以其扶養年限為準)對將來支付的賠償數額。定期金的終止事由是賠償權利人死亡或者被扶養人扶養期限屆滿;(
2)定期金只適用于某些特定的賠償款項,主要包括三項,即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
(3)定期金的給付期限由法官根據賠償義務人的請求,并根據賠償義務人的支付能力、賠償權利人可能生存的年限等因素,確定賠償的間隔期間;
(4)以定期金方式給付需要求賠償義務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5)因為權利人的生存年限是不確定的,定期金給付方式的賠償總數額是不確定的(被扶養人生活費除外),而對于每次償付的數額是相對確定的,有時候要隨著經濟發展有所變化。這一點要區別于分期付款,前者賠償總額因為權利人的生存時間而無法確定,后者的支付總額度是確定的,只是分不同時間支付。
適用定期金賠償方式的優越性
定期金賠償方式的引進為當事人選擇賠償方式提供了可能,有利于賠償制度的合理化,也有利于平衡當事人雙方的利益。
適用定期金支付方式還有如下優越性:
(1)避免了賠償義務人因一次性支付過多的賠償金而破產或支付不能;
(2)避免了通貨膨脹等給受害人帶來的可能不利;
(3)避免受害人(尤其是受害人的監護人)提前花費賠償金,而使其未來生活發生重大困難;
(4)避免受害人近親屬得到重大不當得利(如受害人在判決生效后很短時間內因其他原因死亡,而判決確定的是一次性支付20年的殘疾賠償金);
(5)避免了當事人的多次訴訟節約了有限的審判資源;(6)使將來損害的發生與對損害的賠償在時間上和賠償標準的價值比上更趨接近,從而也更趨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