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被軋死可以索賠精神損失嗎

導讀:
被告的代理律師認為,不應該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他們還稱,寵物之死并沒有給主人帶來名譽上的損失,也沒有肉體上的傷害以及人格權的缺失。狗主:我的精神受傷害李大爺向工程車所屬的啟能實業索賠買狗的錢、醫療費共計2930元,還提出了1000元的精神損失費。協商未果,李大爺起訴。李大爺認為,他養了這條狗狗5年多,已有很深的感情,失去狗狗,讓他精神上受到損害,所以被告應該賠償精神損失費。那么寵物被軋死可以索賠精神損失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告的代理律師認為,不應該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他們還稱,寵物之死并沒有給主人帶來名譽上的損失,也沒有肉體上的傷害以及人格權的缺失。狗主:我的精神受傷害李大爺向工程車所屬的啟能實業索賠買狗的錢、醫療費共計2930元,還提出了1000元的精神損失費。協商未果,李大爺起訴。李大爺認為,他養了這條狗狗5年多,已有很深的感情,失去狗狗,讓他精神上受到損害,所以被告應該賠償精神損失費。關于寵物被軋死可以索賠精神損失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告的代理律師認為,不應該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理由也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該規定稱:“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寵物即使與主人感情再深,再能領會主人的意愿,也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畢竟只是寵物。法律保護的是人身權利,不是“狗身”權利。他們還稱,寵物之死并沒有給主人帶來名譽上的損失,也沒有肉體上的傷害以及人格權的缺失。所以,情感歸情感,法律歸法律。
【案例】
今年61歲的李大爺,家住江北區建東一村。2003年1月25日,家人花2860元,給他買了一只可愛的博美,以陪伴他晚年的生活。狗狗很乖,給李大爺帶來了不少樂趣。2008年6月5日,李大爺抱著狗狗去買菜,回到小區門口時,他把狗狗放在地上。就在此時,來小區安裝變壓器的工程車倒車,不小心將狗狗軋傷。李大爺花去200多元醫療費,還是沒把狗狗搶救過來。李大爺傷心地將它埋掉。
狗主:我的精神受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