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賠償案例

導讀:
合同簽定后,老王交付了各項保險費共計5485.71元。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小張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農用車司機負次要責任。后經法院調解,老王賠付農用車司機各種費用450000元。事后,老王向某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今年7月,老王一張訴狀將該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老王因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發生的損失,某保險公司應按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那么交通事故的賠償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簽定后,老王交付了各項保險費共計5485.71元。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小張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農用車司機負次要責任。后經法院調解,老王賠付農用車司機各種費用450000元。事后,老王向某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今年7月,老王一張訴狀將該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老王因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發生的損失,某保險公司應按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關于交通事故的賠償案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介紹:07年9月20日,老王與某保險公司簽定機動車輛保險合同,為其所有的帕薩特汽車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司機座位險及前排乘客座位責任險,保險期間為1年。其中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為210000元,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為200000元、司機座位責任險保險金額為50000元,前排乘客座位責任險保險金額為每座50000元;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事故責任免賠率均為不計免賠率,且均無絕對免賠額。合同簽定后,老王交付了各項保險費共計5485.71元。2007年10月30日,老王的朋友小張向其借車外出旅游,途中與一農用車相撞,造成農用車司機受傷,老王的車輛受損。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小張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農用車司機負次要責任。后經法院調解,老王賠付農用車司機各種費用450000元。同時,老王因該事故花費車輛維修費86599元。事后,老王向某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某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今年7月,老王一張訴狀將該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老王與某保險公司簽定的保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善意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小張是具有駕駛資格的合法駕駛人員,老王將車輛借給小張使用,并非法律所禁止,也未違反原告老王與某保險公司的合同約定,或改變保險車輛的使用性質,從而因此增加保險事故發生的概率,對某保險公司來說并沒有合同利益受損的情形發生。老王作為保險車輛的所有人將保險車輛交付小張駕駛,小張即是保險車輛所有人允許的駕駛人。老王和小張作為保險車輛的所有人和駕駛人相對于某保險公司來說是本案車輛保險合同的一方相對人。法律規定由借用人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是法律對車輛所有人和借用人之間內部權利義務的確定,不應成為某保險公司免除保險責任的理由。老王因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發生的損失,某保險公司應按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
據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老王車輛損失賠償金86599元、第三者責任賠償金200000元,共計28659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