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認定及量刑

導讀: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述法律規定了由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交通事故肇事方,是要承擔交通肇事罪刑事責任。那么交通肇事罪認定及量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述法律規定了由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交通事故肇事方,是要承擔交通肇事罪刑事責任。關于交通肇事罪認定及量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上述法律規定了由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交通事故肇事方,是要承擔交通肇事罪刑事責任。
1、交通肇事罪認定
對于交通肇事罪的認定,需要把握兩個方面:
(1)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失。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則不存在罪過,因而不能認定是犯罪。
(2)要看行為人有無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為人必須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對該后果負責的條件下,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犯罪。如果行為人的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某種危害結果,但既沒有違法交通管理法規,主觀上也不具有過失,則應當屬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2、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量刑標準
(1)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②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③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④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B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C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D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E嚴重超載駕駛的;
F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上述第(1)中第①至③項的情形和第④項中第AE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②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③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3、交通事故肇事方刑罰加重情形
交通肇事方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