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導讀:
注意對這種情形在不能證實具有直接故意的情況下如果事實上沒有發生“死亡或殘疾”結果的不應按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未遂罪處罰。另外故意使用駕車的方式殺害、傷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廠礦企業的專用機動車輛、施工車輛以及軍隊的軍用車輛等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因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論處。交通肇事罪認定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其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關系等。那么交通事故肇事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注意對這種情形在不能證實具有直接故意的情況下如果事實上沒有發生“死亡或殘疾”結果的不應按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未遂罪處罰。另外故意使用駕車的方式殺害、傷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廠礦企業的專用機動車輛、施工車輛以及軍隊的軍用車輛等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因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論處。交通肇事罪認定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其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關系等。關于交通事故肇事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肇事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呢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肇事罪呢交通事故肇事罪與過失殺人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區別呢本文將對交通事故肇事罪的知識做一個簡單的介紹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交通事故肇事罪相關知識
交通肇事區別
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是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區別要點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僅有消極的不救助行為而故意殺人或傷害罪行為。
(1)有積極行為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①隱藏或者②遺棄
(2)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因為遺棄、隱藏使被害人處于孤立無援的境地。
注意對這種情形在不能證實具有直接故意的情況下如果事實上沒有發生“死亡或殘疾”結果的不應按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未遂罪處罰。
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
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要點是如果故意使用駕車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場所故意撞死撞傷多人的應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駕車的方式殺害、傷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與其他過失犯罪的區別
要點是認定責任的依據是否“交通管理法規”。廠礦企業的專用機動車輛、施工車輛以及軍隊的軍用車輛等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因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如果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之外非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第135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以及第436條(武器裝備肇事罪)等規定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罪認定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其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關系等。倘若沒有違法行為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因果關系如事故發生純屬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風暴、洪水等造成則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事故發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種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這里就更應該認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確實與行為人的違規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則才可能以本罪論處否則就不應以該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責任。例如行為人高速超車后突然發現前方幾十米處有人穿越馬路便打方向盤試圖避開行人但出于車速過快致使車沖入人行道而將他人壓成重傷。此時行人穿越馬路作為介入因素僅是發生本案的條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則是違章超速行車因此應當認定行為與結果具有因果關系從而可以構成本罪。
與其他罪名的界限
本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本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同屬重大交通肇事的犯罪。客體均為交通運輸安全主觀上也都出于過失客觀上也是都是以違反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并造成嚴重后果為要件。其區別主要是(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而后二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分別為航空人員與鐵路職工其他自然人一般主體不能構成這兩種罪。(2)發生的場合不同。本罪主要發生在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過程中(不排除一般主體在交通運輸領域外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而后二罪分別發生在航空運輸與鐵路運輸活動中。(3)違反的具體注意義務不同。根據運輸領域不同(公路、水上)本罪行為人違反的可以是特定的注意義務也可以使一般的注意義務而后兩罪違反的只限于特定的注意義務。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即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