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逃逸量刑標準

導讀: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至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那么交通肇事罪逃逸量刑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至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關于交通肇事罪逃逸量刑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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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逃逸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于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