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剩余訴訟費什么時候交

導讀:
離婚剩余訴訟費什么時候交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那么離婚剩余訴訟費什么時候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剩余訴訟費什么時候交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關于離婚剩余訴訟費什么時候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的判離條件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離婚剩余訴訟費什么時候交
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