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經濟糾紛訴訟費怎么收取

導讀:
離婚經濟糾紛訴訟費怎么收取離婚經濟糾紛訴訟費的收取方式:1、若涉及的經濟糾紛標的額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納入離婚案件訴訟費用,不另行繳納且離婚訴訟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2、若涉及的經濟糾紛標的額總額超過20萬元的,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第三十三條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離婚經濟糾紛訴訟費的收取方式:
1、若涉及的經濟糾紛標的額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納入離婚案件訴訟費用,不另行繳納且離婚訴訟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2、若涉及的經濟糾紛標的額總額超過20萬元的,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