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打官司需要多少訴訟費,離婚打官司得花多少錢

導讀:
離婚打官司費用一般是多少。其實訴訟離婚需要的金錢并不是很多,但是非常費時費精力。刨除掉律師費,上交給法院的訴訟費是有明文規定的。
離婚打官司費用一般是多少。其實訴訟離婚需要的金錢并不是很多,但是非常費時費精力。刨除掉律師費,上交給法院的訴訟費是有明文規定的。
離婚打官司需要多少訴訟費,離婚打官司得花多少錢
訴訟費的交納標準:
根據2007年《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什么意思呢?直白的就是起步價是50-300(各個省市有差異,比如深圳市300元,上海200元,最低是50元,最高不能超過300元)。如果涉及到的財產分割不超過20萬元,就只需要50-300元的訴訟費,但是如果財產分割超過了20萬,超過的部分,按照0.5%交納。比如需要分割一套價值120萬元的房產,那么超過20萬的部分就是100萬元,需要交納100*0.5%=5000元,則真正要交納的訴訟費就是5050~5300元。
誰承擔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由原告預交。最終是由敗訴方負擔的,當然如果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但在離婚案件中,訴訟費的收取相對比較特殊。如果起訴,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那么由原告承擔訴訟費。如果起訴,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了,那么訴訟費由雙方分擔,分擔的比例會考慮財產的分割比例。假如沒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那訴訟費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那么一人承擔一半。
有沒有必要進行財產保全?
很多情況下,一方擔心對方轉移財產,或者壓根就不確定到底有多少家產。這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包括查封不動產、動產,凍結銀行存款等措施。當然法院會收取相應的保全費,同時要求申請方提供相應的擔保。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根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院在收取保全費的情況下,還要求申請方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當事人沒有現金或其他財產提供擔保的,就有必要找保險公司或者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擔保手續費,不同的公司費用不太一致,一般在擔保數額的萬分之五到千分之一之間。
所以這個到底要不要進行財產保全,需要當事人斟酌,但是要知道很多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時很大概率會敗訴的,間隔一年再次起訴的成功率才會偏高。這點也是很重要的參考點。
節省訴訟費的小建議
第一次起訴的成功率并不高,而如果敗訴的話訴訟費用是由原告承擔的,而考慮到財產不超過20萬元的話是不需要另行交費的。所以很多情況下,可以盡量將財產預估往20萬元靠,如果確實相差太大,則將預估費用盡量壓低,并且一定要在起訴狀上注明是預估,避免后續對方律師以此主張超出的部分無效。
如果說當事人的財產規模比較龐大或者說判決下來執行不到位,還會涉及到評估費和執行費用的產生。如此看來,打一場離婚官司是真的又費錢又費神。寫到最后,還是希望夫妻二人能夠和和美美地過一輩子,不輕易離婚,愿天下無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