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一方死亡怎么辦

導讀:
2遺產繼承在訴訟進行中配偶死亡的另一方并不喪失繼承權仍有權要求繼承遺產中應屬于其的份額。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終結但系因一方的死亡而非離婚或法院判決而終結的。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后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那么離婚訴訟中一方死亡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遺產繼承在訴訟進行中配偶死亡的另一方并不喪失繼承權仍有權要求繼承遺產中應屬于其的份額。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終結但系因一方的死亡而非離婚或法院判決而終結的。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后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關于離婚訴訟中一方死亡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中一方死亡怎么辦?
1終結訴訟
根據民訴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因此在離婚訴訟中一方死亡的法院依法結束訴訟程序。
2遺產繼承
在訴訟進行中配偶死亡的另一方并不喪失繼承權仍有權要求繼承遺產中應屬于其的份額。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于夫妻之間的財產沒有明確的約定的在分配財產時需要將夫妻共同財產先做出分割再將屬于死亡配偶的個人財產部分適用繼承的規定分割。
凡一審判決未生效期間或一審判決已不生效進人第二審程序如一方死亡因雙方婚姻關系還未正式解除另一方仍有權繼承遺產。
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終結但系因一方的死亡而非離婚或法院判決而終結的。
撤訴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原告可自行向法院申請撤訴需要向法院遞交撤訴申請書符合法律規定的法院準予撤訴制作裁定書。撤訴可以退回起訴費的一半。
審理程序
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后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
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補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眾的內容。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張貼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在公共場所或當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單位張貼。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前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開庭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后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四)宣讀鑒定結論(五)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法庭調查完結之后是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