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失蹤怎么離婚?

導讀:
夫妻一方失蹤應該起訴離婚,當事人一方失蹤,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失蹤的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1)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待宣告失蹤后再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2)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覺得宣告失蹤程序耗費的時間太長,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失蹤應該起訴離婚,當事人一方失蹤,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失蹤的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案例】
李雪和張明婚后感情穩定,并育有一子,三口之家溫馨而美滿。但在長期的生活相處中,李雪發現張明存在不良消費習慣,經常有超出其承受范圍的消費,二人因此爆發過多次爭吵,感情逐漸淡漠。
某天,李雪回家后發現張明不在,還在桌上看到了一張奇怪的字條,落款是張明,大致內容是他以后不會再回來了,希望李雪好好照顧家人。看到字條的李雪心急如焚,馬上報警尋找張明的下落,卻始終沒有結果。更讓李雪沒想到的是,在尋找張明的過程中,她接到了幾通追債電話,要求李雪償還之前張明的借款。這讓她陷入了驚慌當中,想通過離婚遠離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情,卻又不知在張明失蹤的情況下該如何離婚。
【法律解讀】
夫妻一方失蹤應如何提起離婚?
一般而言,在夫妻一方失蹤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通過兩種途徑來離婚。
(1)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待宣告失蹤后再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所以,如果是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再進行離婚起訴的,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就可能拿到準予離婚的判決。當然,由于宣告失蹤程序需要達到法定期限,所以會延長整個訴訟離婚程序的時長,大概需要兩年多的時間。
(2)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覺得宣告失蹤程序耗費的時間太長,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在這種方式下,由于法院無法聯系到對方,一般會采用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送達完成后進入審理。開庭審理時,因為被告缺席,法院會根據案件審理情況缺席判決,但不一定會判決準予離婚。
如果法院判決不予離婚,在沒有新情況、新問題的情況下,需要六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二次起訴離婚時,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會大大增加。所以,即便對方失蹤不能參加庭審,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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