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蹤怎么起訴離婚

導讀:
宣告失蹤是離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蹤不是離婚訴訟的前置程序,因此,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也相應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那么一方失蹤怎么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宣告失蹤是離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蹤不是離婚訴訟的前置程序,因此,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也相應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關于一方失蹤怎么起訴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宣告失蹤是離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蹤不是離婚訴訟的前置程序,因此,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2)第151條也相應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對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到法院,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按照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法律文書用公告方式送達。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關系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夫妻另一方起訴之前,最好盡可能多的收集一些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這樣有利于法院認定夫妻之間確實已經沒有感情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1、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
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5000元起價。也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5000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50萬元,超出部門還要加收一定比例。這個百分比有的律師是1,有的律師是2。還有的律師是根據不同的爭議額再超額累進,這里不再詳述。總之,是家里財產越多,律師收費的價格可能就會越高。
2、風險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
這種案件一般適用于爭議焦點在于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于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況或銀行存款情況,或公司股權持有情況,或另一方的財產分散在各個省市甚至各個國家,需要律師做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為了刺激律師工作積極性,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啟動資金(一般5000元左右),而后律師再調取相關證據,查找對方財產,做財產保全工作,一直負責至案件判決后的執行。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律師提取一定比例的報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