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想離婚可是找不到對方該怎么辦

導讀:
夫妻一方想離婚可是找不到對方該怎么辦向法院申請對方失蹤或死亡。對于這種離婚訴訟法院的具體做法一般有五步第一步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法院立案。若被退回或是無人簽收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第三步由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充證據進一步認定法律文書無法直接送達對方。公告期限為國內案件60日涉外案件6個月。第五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兩年出現這種情況可以認定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與家庭聯系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夫妻情感確已破裂。那么夫妻一方想離婚可是找不到對方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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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想離婚可是找不到對方該怎么辦
(1)向法院申請對方失蹤或死亡。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請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對于這種離婚訴訟法院的具體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法院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當事人提供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或是無人簽收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充證據進一步認定法律文書無法直接送達對方。
第四步原告交納一定數額的送達費后在法院的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在公告中告之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訴訟的法律后果。
公告期限為國內案件60日涉外案件6個月。
第五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兩年
出現這種情況可以認定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與家庭聯系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夫妻情感確已破裂。這個時候當事人可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第五項“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