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嗎

導讀:
當事人可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于被告下落不明當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的規定“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決。二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請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次結婚手續。那么配偶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可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于被告下落不明當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的規定“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決。二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請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次結婚手續。關于配偶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離婚訴訟配偶下落不明的離婚訴訟分“下落不明不足兩年”和“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兩種。
配偶下落不明不足兩年是因配偶出走不與家庭聯系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婚姻情感確已破裂離婚的主要原因。當事人可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的當事人有兩種方法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提出離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當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的規定“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決。
二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請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次結婚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