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下落不明怎么離婚

導讀:
當事人可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關于配偶下落不明怎么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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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下落不明怎么離婚
1、直接起訴到法院離婚
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當事人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經過立案審查,發現當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過公告方式發布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在公告期滿時,被送達人仍未到庭應訴,人民法院將按照缺席程序進行審理,依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決。
2、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后,再向法院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是法院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申請失蹤,要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法院如何判決
(1)下落不明不足兩年,對于這種情況,由法院查明事實后,作出是否判決離婚的決定,一般來說被告不出庭,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小,原告可以在第一次訴訟后滿6個月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此時基本都能判決離婚。
(2)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因此法院會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