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一方下落不明怎么離婚

導讀:
但現實生活中,有相當數量的當事人遇見這樣的情況:夫妻一方離家出走,且下落不明。關于夫妻雙方一方下落不明怎么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現實生活中,有相當數量的當事人遇見這樣的情況:夫妻一方離家出走,且下落不明。關于夫妻雙方一方下落不明怎么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雙方一方下落不明怎么離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依該法條的字面意思,在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除“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且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之外,均應親自出庭參加訴訟。
但現實生活中,有相當數量的當事人遇見這樣的情況:夫妻一方離家出走,且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一方客觀上不可能出庭,也不可能就不能出庭的原因提交書面意見,對此離婚訴訟是否就無法繼續下去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其次、《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