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缺席審理的難點

導讀:
離婚案件缺席審理的難點1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認定難。2離婚的目的識別難。缺席審理時夫妻雙方不能就子女隨誰生活及撫養費的承擔等問題進行協商。5婚姻案件的調解前置程序落實難。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比绻员桓娌坏酵o法進行調解為由而無限期地中止案件的審理這使得那種名存實亡的婚姻長期處于不穩定的狀態法院將處于兩難的境地。那么離婚案件缺席審理的難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缺席審理的難點1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認定難。2離婚的目的識別難。缺席審理時夫妻雙方不能就子女隨誰生活及撫養費的承擔等問題進行協商。5婚姻案件的調解前置程序落實難。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如果以被告不到庭無法進行調解為由而無限期地中止案件的審理這使得那種名存實亡的婚姻長期處于不穩定的狀態法院將處于兩難的境地。關于離婚案件缺席審理的難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缺席審理的難點
1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認定難。
缺席審理時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官不能通過聽取雙方的陳述辯論并結合雙方提供的證據來判斷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詞甚至杜撰一些不實的事實來證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僅憑原告的陳述及其提供的證據確實難以判斷雙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離婚的目的識別難。
缺席判決特別是公告送達而缺席判決的離婚案件對解除一些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為一些當事人為達到借假離婚而規避法律的目的這種現象不能不引起重視有的夫妻為逃避債務一方外出另一方則慌稱其下落不明而提出離婚有的夫妻為規避計劃生育在女方懷孕外出躲避后男方以女方下落不明為由提出離婚致使離婚是假規避法律是真。
3子女撫養問題處理難。
缺席審理時夫妻雙方不能就子女隨誰生活及撫養費的承擔等問題進行協商。當原告不同意撫養子女時對公告送達缺席審理的若判決由原告撫養而被告又下落不明對原告來說是不輕的負擔且對原告不公平若判決由被告撫養而其又下落不明這等于一紙空文子女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切實的保護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法院處于兩難的境地。
4財產狀況查明難。
原告提供的財產情況可能有遺漏因為對被告下落不明期間所得的財產原告不知情亦無法查清更不能提供在這種情況下財產的分割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得的財產和被告下落不明期間原告所得的財產同時可能存在虛假因為原告為了達到多得財產的目的可能隱瞞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這種情形如果涉及的財產多數額大當被告一旦重新出現新的財產分割紛爭必起無疑。
5婚姻案件的調解前置程序落實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從此條文看出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而被告在下落不明或經傳票傳喚不到庭應訴的則不可能進行調解。在這種情況下案件是否中止審理?如果以被告不到庭無法進行調解為由而無限期地中止案件的審理這使得那種名存實亡的婚姻長期處于不穩定的狀態法院將處于兩難的境地。另一種情況若不中止審理則又有違反程序之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而該法第一百八十一條又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睕]有經過調解就作出離婚判決是否違反法定程序?此種情況如果缺席審理的案件也必須調解而被告不到庭沒有經過調解就作出離婚判決當下落不明的被告重新出現當事人能否申請再審?若此法院又將處于尷尬的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