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開庭審理的程序

導讀:
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后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一般民事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補充。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前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那么離婚案件開庭審理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后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一般民事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補充。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前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關于離婚案件開庭審理的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后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
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補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眾的內容。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張貼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在公共場所或當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單位張貼。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前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開庭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后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四宣讀鑒定結論五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法庭調查完結之后是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