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程序是怎樣

導讀:
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7、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一般離婚官司審結的時間如下:如果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2、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三個月,多則九個月。
一、訴訟離婚程序是怎樣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7、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民法典》第32條規定了準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8、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1、訴訟離婚需要的時間是一年半到兩年左右。一般離婚官司審結的時間如下:
(1)如果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2)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三個月,多則九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