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協議可以撤銷嗎

導讀:
一夫妻離婚協議可以撤銷嗎根據民法典規定雙方已發生法律效力和產生法律后果當事人因離婚就達成的協議只要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應予以遵守全面履行。如果離婚后男女雙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銷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約定可以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分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那么夫妻離婚協議可以撤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離婚協議可以撤銷嗎根據民法典規定雙方已發生法律效力和產生法律后果當事人因離婚就達成的協議只要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應予以遵守全面履行。如果離婚后男女雙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銷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約定可以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分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關于夫妻離婚協議可以撤銷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離婚協議可以撤銷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雙方已發生法律效力和產生法律后果當事人因離婚就達成的協議只要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應予以遵守全面履行。
如果離婚后男女雙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銷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約定可以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分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
(一)離婚協議的效力不應等同與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協議它具有特殊性。
(二)離婚協議應屬于不生效的協議或效力待定的協議當條件成就時協議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象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所以當引起離婚訴訟時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生法律效力。
(三)離婚協議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產生的當事人在主觀上客觀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典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應當具備三個條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同時要求不能有存在無效的或可變更撤銷的情形。作為協議首先要求應是平等主體之間所簽其次一定要體現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第三協議內容應當公平。
離婚協議往往是在特定的條件特定的環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誘騙脅迫下簽訂的有的是為了避免矛盾一氣之下簽訂的有的是為了達到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債務等而簽訂的甚至有的準備假離婚在這樣的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明顯不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由于以上種種可能的存在情勢變遷的情況就特別容易出現如一方一氣之下在離婚協議上簽上了名字后慢慢消氣了若干年后引起訴訟這樣的離婚協議能作為法院審案的依據嗎?顯然不能。但在實踐中要正確判斷離婚協議的簽訂是否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非易事因為協議的當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協議的當事人而言他們簽訂協議具有一定的隨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事后也很難有證據證明協議是違背雙方或一方真實意思所簽所以簡單認定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嚴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