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撫養費標準是否能隨物價上漲而提高

導讀:
案例簡介離婚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原告余某的母親和父親2008年經調解離婚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余某由母親撫養其父親余某望當庭一次性給付撫養費23000元。后余某訴至法院請求其父余某望每月給付撫養費1000元到2023年6月30日其滿18歲止。律師說法離婚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撫養費標準是否能隨物價上漲而提高目前我國的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了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根據上述情況余某父親原來給付的撫養費目前顯然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應當適當予以提高。那么離婚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撫養費標準是否能隨物價上漲而提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簡介離婚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原告余某的母親和父親2008年經調解離婚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余某由母親撫養其父親余某望當庭一次性給付撫養費23000元。后余某訴至法院請求其父余某望每月給付撫養費1000元到2023年6月30日其滿18歲止。律師說法離婚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撫養費標準是否能隨物價上漲而提高目前我國的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了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根據上述情況余某父親原來給付的撫養費目前顯然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應當適當予以提高。關于離婚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撫養費標準是否能隨物價上漲而提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簡介離婚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原告余某的母親和父親2008年經調解離婚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余某由母親撫養其父親余某望當庭一次性給付撫養費23000元。2013年余某在某雙語實驗學校上小學二年級年學費3600元其母親無固定收入主要收入來源為打工。后余某訴至法院請求其父余某望每月給付撫養費1000元到2023年6月30日其滿18歲止。
法院判決撫養費標準應當隨物價上漲而提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育費。本案中原告余某父母離婚時間是2008年當時雙方協議余某父親當庭一次性給子女付撫養費23000元平均每月625元。而2012年度河南省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503214元平均每月419元。根據上述情況余某父親原來給付的撫養費目前顯然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因此駐馬店市確山縣人民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余某要求增加撫養費的請求。
律師說法離婚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撫養費標準是否能隨物價上漲而提高
目前我國的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了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未成年人利益優先原則”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應當成為我國婚姻家事立法的基本原則盡可能預防和減少由于父母的離婚給未成年子女帶來的生活環境上的影響及未成年子女性格養成思想變化學習成長等不利因素。在婚姻家庭類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進行判決調解時,撫養費標準一般是依據當時當地的社會平均生活水平而確定。但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價上漲等因素,法院原先所判決調解的撫養費的基礎已經不存在或發生很大改變再依據當時的條件和標準支付撫養費已經不能滿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學習。因此,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未成年子女有權基于法定情形向撫養義務人要求增加撫養費。本案中余某父母離婚時間是2008年當時雙方協議余某父親當庭一次性給子女付撫養費23000元平均每月625元。而2012年度河南省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503214元平均每月419元。根據上述情況余某父親原來給付的撫養費目前顯然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應當適當予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