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協議不公可不可以主張共同財產

導讀:
她表示婚后家中財產均由張明掌握她沒有辦法舉證但并不意味著雙方沒有共同財產現在她帶著小孩又身患疾病不能上班每個月只能領取500元基本工資如果搬走生活將無法為繼。張明未到庭他的律師聲稱雙方系自愿離婚杜玲作為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隨后杜玲也向法院遞交了訴狀以女兒的名義狀告張明要求增加撫養費。法官認為雙方雖系假離婚但婚姻關系已經解體這是不可逆轉的張明有權收回屬于自己的房屋。撫養費一案法院審理后認為200元不足以維持孩子生活判決張明將撫養費增至每月1700元。民法典規定離婚協議顯失公平時女方有權要求撤銷相關條款但必須在協議離婚之日起一年內起訴。那么假離婚協議不公可不可以主張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她表示婚后家中財產均由張明掌握她沒有辦法舉證但并不意味著雙方沒有共同財產現在她帶著小孩又身患疾病不能上班每個月只能領取500元基本工資如果搬走生活將無法為繼。張明未到庭他的律師聲稱雙方系自愿離婚杜玲作為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隨后杜玲也向法院遞交了訴狀以女兒的名義狀告張明要求增加撫養費。法官認為雙方雖系假離婚但婚姻關系已經解體這是不可逆轉的張明有權收回屬于自己的房屋。撫養費一案法院審理后認為200元不足以維持孩子生活判決張明將撫養費增至每月1700元。民法典規定離婚協議顯失公平時女方有權要求撤銷相關條款但必須在協議離婚之日起一年內起訴。關于假離婚協議不公可不可以主張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今年37歲的杜玲是南京某賓館的服務員。4年前她嫁給了一個看上去條件還不錯的男人比她大3歲叫張明是個公務人員。婚后雙方感情融洽兩家老人也相處愉快。2009年3月女兒出生更為小家庭增添了喜悅。誰也沒有料到2009年11月兩人居然悄悄領了離婚證。
在后來遞交給法院的起訴書中張明這樣解釋雙方性格不和無法共同生活杜玲主動提出離婚雙方于是簽訂離婚協議并到民政局辦理了登記。
之后知道這件事的的妻子卻落淚“我們是假離婚。2009年8月他聽說我父母家平房要拆遷就跟我談說我戶口還在娘家如果離婚的話可以參與分房我一開始不同意父母也不讓但他反復做我思想工作還請拆遷辦的人吃飯我想能多套房也好就同意了。離婚協議是他起草的我問撫養費為什么只寫200元他說給高了影響分房子。我對他深信不疑根本沒想到他會拋棄我。”
親友們都知道兩人假離婚是為了拆遷分房子張明的同事也知道內情。
百般挽回無果后杜玲意識到復婚已無望于是跟張明談經濟問題不料張明撂下一句“一切都按協議辦”。杜玲自然不肯那份協議的內容為“夫妻雙方沒有房產存款股票基金等夫妻共同財產”“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200元直至女兒高中畢業”明眼人一看便知女方吃虧。
協商無果后張明索性告到法院稱杜玲離婚后仍強占他的房屋杜玲的父母也趁他不在家強行入住要求法院判決三被告立即搬出。
白下法院2010年8月開庭審理此案杜玲攜父母出庭向法官陳述了離婚的隱情和分手的真實原因。她表示婚后家中財產均由張明掌握她沒有辦法舉證但并不意味著雙方沒有共同財產現在她帶著小孩又身患疾病不能上班每個月只能領取500元基本工資如果搬走生活將無法為繼。她要求張明給個“說法”否則堅決不搬。
張明未到庭他的律師聲稱雙方系自愿離婚杜玲作為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隨后杜玲也向法院遞交了訴狀以女兒的名義狀告張明要求增加撫養費。離婚協議約定的撫養費是200元杜玲認為根本無法維持女兒的生活要求增加至2000元。
她調查得知張明的稅前收入是6600余元而法律規定撫養費宜按工資收入的2030支付。
張明不同意增加稱200元是雙方協議約定的短短一年就要增加于法無據而且孩子才1歲多不存在教育費用沒有增加的必要。
經過數次庭審前不久白下法院對兩起訴訟作出了判決。
法官走訪了張明與杜玲共同的朋友張明的領導和同事查明張明與杜玲2009年11月協議離婚初衷是為了杜玲在拆遷時能分得經濟適用房并非感情不和雙方離婚后仍保持同居關系直至2010年5月產生矛盾才分開杜玲一家不存在強占房屋的行為。法官認為雙方雖系假離婚但婚姻關系已經解體這是不可逆轉的張明有權收回屬于自己的房屋。但是杜玲在與張明同居期間身患疾病導致現在收入微薄而張明系國家公務人員收入相對穩定經濟條件也更為優渥判決張明一次性給付杜玲經濟幫助5萬元。
撫養費一案法院審理后認為200元不足以維持孩子生活判決張明將撫養費增至每月1700元。
已經證明離婚協議是為假離婚而擬“形式大于內容”現在撫養費已調整杜玲能否推翻“雙方無共同財產”的條款要求分得屬于她的財產份額呢?
法官表示理論上可以但操作難度很大。
民法典規定離婚協議顯失公平時女方有權要求撤銷相關條款但必須在協議離婚之日起一年內起訴。杜玲與張明2009年底協議離婚現已過訴訟時效無法行使撤銷權。文中名字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