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是否寫了就為有效

導讀:
所以在民政局登記離婚之前當事人都是可以對離婚協議反悔的。首先應該強調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離婚協議應具有最強的效力除非當事人在之后的時間另有約定。既然已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后所產生的自然也具備了生效條件。若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而之前的幾份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子女撫養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那么離婚協議是否寫了就為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以在民政局登記離婚之前當事人都是可以對離婚協議反悔的。首先應該強調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離婚協議應具有最強的效力除非當事人在之后的時間另有約定。既然已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后所產生的自然也具備了生效條件。若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而之前的幾份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子女撫養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關于離婚協議是否寫了就為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認定離婚協議的效力離婚協議是否寫了就為有效這里我們就將相關離婚協議的問題律師談些自己的建議。
離婚協議有效嗎?
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均表示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的約定只有在雙方解除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說離婚協議中的“協議”是附條件的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婚協議內容有效若還沒有離婚條件不成就協議當然不能生效。所以在民政局登記離婚之前當事人都是可以對離婚協議反悔的。
如果有幾份離婚協議其效力如何認定?
首先應該強調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離婚協議應具有最強的效力除非當事人在之后的時間另有約定。既然已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后所產生的自然也具備了生效條件。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涉及到的約定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約定沒有涉及到而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說該約定為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而之前的幾份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
如果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如何處理?
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
子女撫養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這樣會產生兩種對立的觀點
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第二種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
由于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解決的方法只能訴諸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