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認及處理財產損溢

導讀:
清盤賬實不符的部分首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對盤虧或損毀的固定資產在有關方面審批之前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二“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及其合理性在會計體系當中“待處理財產損溢”是一個極為特殊的科目。可以說“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具有明顯的雙重性過渡性。從國際趨同的角度來看“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可以取消由企業針對實際情況結合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將財產盈虧確認為損益。而對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以及存貨的一般性損失都確認為“管理費用”固定資產的盤虧和存貨的非常損失則作為“營業外支出”。那么怎樣確認及處理財產損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清盤賬實不符的部分首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對盤虧或損毀的固定資產在有關方面審批之前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二“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及其合理性在會計體系當中“待處理財產損溢”是一個極為特殊的科目。可以說“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具有明顯的雙重性過渡性。從國際趨同的角度來看“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可以取消由企業針對實際情況結合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將財產盈虧確認為損益。而對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以及存貨的一般性損失都確認為“管理費用”固定資產的盤虧和存貨的非常損失則作為“營業外支出”。關于怎樣確認及處理財產損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對現金清盤的會計處理
企業出納人員每日營業終了進行賬款核對同時清查小組也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和核對如若發現長款或短款應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長款轉入貸方短款轉入借方)。并于期末前查明原因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在結賬前從該科目轉出。對現金短缺部分屬于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款(xx個人)”屬于保險公司賠款的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賠款”無法查明原因的經批準后借記“管理費用”。對現金溢余部分應支付給有關個人或單位的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付現金溢余”無法查明原因的貸記“營業外收入”。
2對存貨清盤的會計處理
企業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存貨進行盤點及時處理種種原因造成的存貨盤盈盤虧及毀損以保證賬實一致。清盤賬實不符的部分首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對盤盈的存貨如無特別原因在得到授權后一般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的貸方沖減企業的管理費用。而對盤虧或毀損的存貨屬于一般性損失的將扣除殘料價值與可收回賠償款后的凈損失額作為企業的管理費用處理而屬于自然災害霉爛變質等非正常損失的應將凈損失額確認為企業的營業外支出。
3對固定資產清盤的會計處理
企業每年至少應在編制會計決算報告之前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以保證固定資產核算的真實性。對盤虧或損毀的固定資產在有關方面審批之前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需要注意的是對企業盤盈的固定資產一般是以前年度發生的會計差錯應根據重置成本直接計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對于盤虧的固定資產先將其賬面凈值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借方經企業內部程序審批后再計入企業的營業外支出。
二“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及其合理性
在會計體系當中“待處理財產損溢”是一個極為特殊的科目。借方登記的是企業的財產損失在未處理之前仍是企業資產的一種存在形式具有資產性質而貸方登記的是企業的財產盈余反映了資產取得的一種特殊方式具有權益性質。同時通過資產清查獲得的盤盈盤虧信息需要先計入該賬戶然后再做進一步的處理這樣就會有一定的掛賬期。可以說“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具有明顯的雙重性過渡性。對企業財產損溢情況的確認需要“待處理”這一做法在西方的財務會計中普遍不適用。這與我國過去以國有經濟為主的經濟體制有關宏觀部門對微觀經濟主體的管理制度執行得過于嚴格以至于對資產的盈虧需要根據不同情況由不同的權限單位做出決策或者授權。從國際趨同的角度來看“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可以取消由企業針對實際情況結合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將財產盈虧確認為損益。但從我國目前實際情況出發企業管理中帶有行政色彩的審批主義仍未為政企分離權責明確的現代企業制度所取代企業內部的組織和權責仍不能適應完全自主的會計工作的要求因而“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仍有存在的必要與可能但需要做出一定的改進。
三對財產損溢會計處理方法的貧析
在現行會計準則下對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溢余計入“營業外收入”對存貨的盤盈則沖減“管理費用”對固定資產的盤盈卻作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處理。而對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以及存貨的一般性損失都確認為“管理費用”固定資產的盤虧和存貨的非常損失則作為“營業外支出”。可以看出對于這些未明確責任的資產損溢的會計處理過分偏執于對損益去向的劃分而顯得尤為復雜。首先來看資產的盤盈存貨的溢余往往是由于企業存貨出入庫時的賬實不符而形成的因此將盤盈的存貨作為“管理費用”的貸方僅僅是為了沖銷企業存貨盤虧造成的管理費用。這種做法就不盡合理因為存貨的盤盈與盤虧的管理責任前后不可辨認將盤盈的存貨統統沖銷管理費用會導致管理費用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管理水平。同樣地將固定資產的盤盈作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思路就是認為固定資產盤盈是由過去的會計差錯造成的。實際上固定資產由于數量少價值大在盤查中出錯的可能性本來就相對較小但將其作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問題恰恰在于其他的資產盤盈或者盤虧最終都反映到利潤表的經常項目中去而固定資產的盤盈卻通過該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這就造成了資產損溢的會計處理的不可比。
對于資產盤虧的處理同樣有其不合理之處。如前文所述盤虧的資產在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之后主要轉向“管理費用”與“營業外支出”。財產清盤的目的就是為了加強對資產的管理保護企業資產特別是有形資產的安全是會計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如果把資產的損失轉入“營業外支出”的話那么就不能很好地體現企業的資產管理水平與責任。當然對存貨損失劃分正常情況與非常情況有其合理性但存貨的非常損失大多數也是由保管不善所致而且直到清盤時才發現存貨不足也很能反映企業的資產管理能力的欠缺。對于價值大而數量相對較少的固定資產的盤虧體現的不僅僅是企業的一種損失更是一種重大的管理責任。
四改進建議
對于無法查明原因的資產溢余先根據實際情況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在管理層批準之后可以統一轉入“營業外收入”。該科目主要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收入其中相當一部分都是利得即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前所述“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貸方具有權益性質能反映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特殊增長方式將盤盈的資產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轉入“營業外收入”體現的正是利得與權益之間的聯系。同時營業外收入核算的是偶然事項如果一個企業管理有效的話那么它的資產盤盈也應該是較少的。因此將“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貸方余額在結賬前確認為“營業外收入”比較合理。
對于無法查明原因的資產損失先按凈損失額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在取得授權之后可統一轉入“管理費用”科目。該科目主要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一般情況下金額不大但明細繁多。資產的盤虧基本上都是由于企業資產管理能力不足或者管理制度有缺陷所致從管理活動論的角度來看把盤虧的資產確認為營業外支出雖然對企業利潤產生影響但其游離于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之外相比之下將盤虧的凈損失確認為管理費用更能反映企業對其所有的資產的管理責任。同時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借方具有資產性質但僅僅是對實際損失在會計上的推遲確認原因就是資產損失造成的管理責任需要有關方面承擔。費用可以看做是瞬間的資產那么對于這種資產在會計上的特殊存在形式在得到授權后轉入費用也相對更加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