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放棄財產離婚后悔不該

導讀:
2008年12月3日為了解決孫子上學的問題鄭某的父親將密云興云甲區的樓房一套贈給鄭某和李某。后來李某有了婚外情為達到離婚的目的李某承諾放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的李某反悔提出當時簽訂離婚協議是受鄭某脅迫現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配的約定并由鄭某給付其房屋折價款20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李某與鄭某簽訂離婚協議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亦未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該協議合法有效鄭某獲得密云縣興云甲區ⅹ號樓1單元202室房屋所有權。據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那么妻子放棄財產離婚后悔不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8年12月3日為了解決孫子上學的問題鄭某的父親將密云興云甲區的樓房一套贈給鄭某和李某。后來李某有了婚外情為達到離婚的目的李某承諾放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的李某反悔提出當時簽訂離婚協議是受鄭某脅迫現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配的約定并由鄭某給付其房屋折價款20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李某與鄭某簽訂離婚協議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亦未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該協議合法有效鄭某獲得密云縣興云甲區ⅹ號樓1單元202室房屋所有權。據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關于妻子放棄財產離婚后悔不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某與丈夫鄭某原系夫妻。2008年12月3日為了解決孫子上學的問題鄭某的父親將密云興云甲區的樓房一套贈給鄭某和李某。后來李某有了婚外情為達到離婚的目的李某承諾放棄夫妻共同財產。2009年11月10日兩人在密云縣民政局協議離婚并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現有興云甲區ⅹ號樓1單元202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歸男方所有”。離婚后的李某反悔提出當時簽訂離婚協議是受鄭某脅迫現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配的約定并由鄭某給付其房屋折價款2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李某與鄭某簽訂離婚協議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亦未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該協議合法有效鄭某獲得密云縣興云甲區ⅹ號樓1單元202室房屋所有權。李某雖提出該協議系因鄭某脅迫所簽但并未提供相應的證據其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處理的約定并由鄭某給付房屋折價款的訴訟請求無法律及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