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記得搞清楚

導讀:
老王認為自己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并未看清楚其中的條款。林先生在與宋女士協議離婚時雙方約定他每月支付撫養費10萬元此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不違犯法律規定林先生應按約定按期支付撫養費。第9條第1款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一年前兩人協議離婚丈夫將他們居住的一套住房給了鄭女士。離婚后鄭女士偶然得知前夫竟然還有房產和轎車她一紙訴狀將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協議離婚記得搞清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老王認為自己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并未看清楚其中的條款。林先生在與宋女士協議離婚時雙方約定他每月支付撫養費10萬元此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不違犯法律規定林先生應按約定按期支付撫養費。第9條第1款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一年前兩人協議離婚丈夫將他們居住的一套住房給了鄭女士。離婚后鄭女士偶然得知前夫竟然還有房產和轎車她一紙訴狀將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協議離婚記得搞清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旦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就表明作為一個具備完全民事能力的人你已認可其中的條款并要按約定履行義務。因此在簽訂離婚協議時雙方一定要考慮清楚這可不是兒戲。
案例一
2005年10月老王與妻子阿蘋協議離婚協議書中約定一套住房為男方婚前財產現考慮到離婚后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同意離婚后將此房贈予女方并協助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不久老王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贈與房子的條款。
老王認為自己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并未看清楚其中的條款。而在阿蘋看來如果當時沒有老王贈與房屋這一條款自己就不會同意離婚。
生活中有的人本不想離婚為了壓制配偶的離婚念頭常常會向配偶提出離婚可以但要將財產全部留下或贈與子女而想離婚的這一方為了盡快分手一時沖動就同意了這個要求也有的人為了達到離婚目的會假意答應將財產全部留下或贈與子女。
這種情況下雙方雖簽訂了離婚協議但往往事后贈與財產的這一方會認為自己吃了虧于是就拒絕移交贈與財產或者變賣或者進行抵押貸款以讓對方“撈不著”。這種行為當然會引起糾紛而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在事實認定上也很難把握。
案例二
林先生經營著一家電器公司去年年初他與妻子宋女士簽訂離婚協議雙方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并約定孩子由母親撫養林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10萬元。
一年過去了林先生并沒有按期支付撫養費。今年年初宋女士將前夫告上法院要求他支付120萬元的撫養費。
這個時候林先生反悔了他說自己之所以在離婚協議書寫下“每月支付人民幣10萬元”的含糊表述是想挽回這段婚姻。現在既已離婚可每月10萬元的撫養費超過了自己每月3萬元的收入自己實在負擔不起。
法院認為撫養費的多少法律允許由雙方協議只有在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時才由法院判決在雙方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應從其約定。林先生在與宋女士協議離婚時雙方約定他每月支付撫養費10萬元此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不違犯法律規定林先生應按約定按期支付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9條第1款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2款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案例三
鄭女士的丈夫在外經商單純的她并不知道丈夫在外買了房子買了車。
一年前兩人協議離婚丈夫將他們居住的一套住房給了鄭女士。離婚后鄭女士偶然得知前夫竟然還有房產和轎車她一紙訴狀將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時房屋已升值至45萬元轎車的市場價只有14萬元。
法院判決房屋歸鄭女士所有轎車歸其前夫所有。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的分割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