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離婚可以簽訂財產協議嗎

導讀:
夫妻假離婚可以簽訂財產協議嗎可以簽訂財產協議也受法律保護。離婚協議經備案合法有效不能事后反悔。基于對私權的充分尊重和保護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遵照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2015年11月鐘紅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攜帶撫養女兒。如果判決離婚要求攜帶撫養女兒并分割位于荔灣區的兩處房產。最終法院判決準予二人離婚女兒由趙軍攜帶撫養并負擔女兒其全部撫養費至其十八周歲時止。那么夫妻假離婚可以簽訂財產協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假離婚可以簽訂財產協議嗎可以簽訂財產協議也受法律保護。離婚協議經備案合法有效不能事后反悔。基于對私權的充分尊重和保護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遵照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2015年11月鐘紅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攜帶撫養女兒。如果判決離婚要求攜帶撫養女兒并分割位于荔灣區的兩處房產。最終法院判決準予二人離婚女兒由趙軍攜帶撫養并負擔女兒其全部撫養費至其十八周歲時止。關于夫妻假離婚可以簽訂財產協議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假離婚可以簽訂財產協議嗎可以簽訂財產協議也受法律保護。
在假離婚的情況下無論雙方是去民政局登記離婚還是去法院訴訟離婚都要本人親自到場表達自愿離婚的意思所以雙方呈給離婚登記人員或法官的協議上肯定不會寫明二人是假離婚也就是說這種明確雙方是“假離婚購房后再復婚”的協議只是雙方的私下協議是一種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協議。因為“復婚”即“再結婚”也同樣要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這里最密切相關的一點是公民有復婚的自由也有不復婚的自由以一紙協議要求對方必須跟你復婚有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的嫌疑自然不受法律保護為此設置的懲罰性措施同樣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任何一方以為有了這一紙協議就可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想法尤其是以為“假離婚”對雙方并無真離婚的約束力從而輕率聽信對方對財產處分及其他事項的安排是對法律的誤讀和對自己極其不負責任。
律師提示
即便夫妻雙方當時出于各種目的辦理離婚手續之后還在一起共同生活內心不認為是真離婚但法律上對這種離婚行為是認可的。離婚協議經備案合法有效不能事后反悔。錢志律師希望處在離婚邊緣的當事人慎重對待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時要理智認真對待協議中每一個條款。離婚協議的內容需要有可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不可過于寬泛。
另外離婚協議中最好不要附加任何條件。通常情況下絕大多數附加條件會被離婚登記機關認定為“雙方對離婚沒有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離婚協議中最重要的一點則是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基于對私權的充分尊重和保護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遵照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約定分割財產應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可為了盡快離婚而敷衍了事也不可因“假離婚”而作出所謂的“財產分割”以免產生矛盾引發后續訴訟。
相關案例
審理曾簽兩份財產協議書
鐘紅和趙軍(均為化名)相識于2003年雙方并未深入了解便登記結婚婚后于2009年生育了一個女兒。阿紅認為婚后的趙軍毫無進取心長期待業在家無穩定工作怠于履行家庭責任她曾于2015年1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判決不準離婚但其后夫妻感情也沒有改善。2015年11月鐘紅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攜帶撫養女兒。
趙軍則辯稱雙方感情尚好只是因為經濟問題產生矛盾并非不可調和因此不同意離婚。如果判決離婚要求攜帶撫養女兒并分割位于荔灣區的兩處房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5月雙方曾簽訂兩份財產協議書其中一份確定佛山市南海區某房及荔灣區某路302房兩處房屋均是由鐘紅的母親全額出資購買贈送給女兒的房產登記在鐘紅名下房屋所有權歸鐘紅所有等雙方如離婚鐘紅同意放棄女兒的撫養權無需支付撫養費撫養權歸趙軍所有。另一份協議書確定芳村大道某房如離婚則該房屋所有權歸鐘紅等。趙軍主張上述兩份協議存在欺詐情形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但無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
判決準予離婚明確財產分割
庭審中雙方確認屬鐘紅個人所有的財產有佛山市南海區房產一套表示該房產不需法院處理登記在趙軍名下的轎車一輛均同意確認該車輛現價值為5000元并同意該車輛歸趙軍所有和使用由趙軍補償折價款2500元給鐘紅。
雙方爭議財產有荔灣區某路302房房產一套該房產房地產權證記載權屬人為鐘紅芳村大道某房一套該房屋由案外人譚某某作為買方尚未領取房地產證。另鐘紅主張有夫妻共同債務186萬元借來的款項用于其母親就診治療趙軍均不予確認。
最終法院判決準予二人離婚女兒由趙軍攜帶撫養并負擔女兒其全部撫養費至其十八周歲時止。鐘紅每周可探視女兒一次每次二十四小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下登記在趙軍名下的轎車一輛歸趙軍所有和使用趙軍一次性支付該車輛折價補償款2500元給鐘紅登記在鐘紅名下位于荔灣區某路302房一套歸鐘紅所有和使用。
對于共同債務問題由于涉及案外人且趙軍不予確認法院建議雙方另案處理。另芳村大道某房在本案中不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