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惡意轉讓財產是否構成拒執罪

導讀:
協議離婚惡意轉讓財產是否構成拒執罪構成拒執罪。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后為逃避義務采取離婚協議轉移財物而造成判決無法執行應屬于有能力執行。采取惡意轉移財產的方式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置之不理不積極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躲藏逃避法院執行具有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十分明顯。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協議離婚惡意轉讓財產是否構成拒執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惡意轉讓財產是否構成拒執罪構成拒執罪。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后為逃避義務采取離婚協議轉移財物而造成判決無法執行應屬于有能力執行。采取惡意轉移財產的方式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置之不理不積極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躲藏逃避法院執行具有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十分明顯。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關于協議離婚惡意轉讓財產是否構成拒執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惡意轉讓財產是否構成拒執罪
構成拒執罪。
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情節嚴重的情形。其行為已同時滿足了構成本罪的三個客觀要件
一是有能力執行。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所謂有能力執行是指根據人民法院查實的證據證明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為義務的能力。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后為逃避義務采取離婚協議轉移財物而造成判決無法執行應屬于有能力執行。卻在進入執行程序后將共同財產協議歸妻子所有卻對即承擔的債務卻只字未提這種有悖常理的離婚難以排除惡意串通的嫌疑。
二是有拒絕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拒絕執行主要是指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所確定的義務采取種種手段而拒絕履行。采取惡意轉移財產的方式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置之不理不積極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躲藏逃避法院執行具有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十分明顯。
三是具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為。對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第一種情形規定“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明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拒不執行仍將共同財產轉移給妻子嚴重損害了法院司法權威造成了權利人無法實現債權給社會帶來了不安定的因素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妨害司法行為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