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能否析產

導讀:
一民法典中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能否析產民法典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等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二訂立婚內財產協議該怎么辦1訂立婚內財產協議的條件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2婚內財產協議三種無用規定財產歸子女。那么民法典中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能否析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能否析產民法典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等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二訂立婚內財產協議該怎么辦1訂立婚內財產協議的條件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2婚內財產協議三種無用規定財產歸子女。關于民法典中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能否析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能否析產
民法典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等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二訂立婚內財產協議該怎么辦
1訂立婚內財產協議的條件
(1)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采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2)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3)要采用書面形式。
(4)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2婚內財產協議三種無用規定
(1)財產歸子女。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后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也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