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私有房產要怎么分割

導讀:
該問題實際上就是房產證的取得與房屋產權歸屬有無關系的問題。筆者認為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畢竟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后就已經取得房產證是婚前訂立的購房合同及付款行為的結果而已。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那么離婚時私有房產要怎么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該問題實際上就是房產證的取得與房屋產權歸屬有無關系的問題。筆者認為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畢竟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后就已經取得房產證是婚前訂立的購房合同及付款行為的結果而已。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關于離婚時私有房產要怎么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這是最簡單也是最好處理的一種情形。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未還貸款30萬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后的30萬元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15萬元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也是如此的。
(三)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如何分割?
該問題實際上就是房產證的取得與房屋產權歸屬有無關系的問題。筆者認為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畢竟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后就已經取得房產證是婚前訂立的購房合同及付款行為的結果而已。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六)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1)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2)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七)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八)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實踐中這樣的情況主要是男女戀愛期間感情覺得不錯婚前商議買房子。后雙方共同出資出于各種原因購房合同及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兩人結婚后因感情破裂決定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