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雙方可以協議放棄探望權嗎

導讀:
另外從民法典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規定的措辭來看探望權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離婚雙方協議放棄的可能。不遵守離婚協議的約定非撫養方頻繁探望子女撫養方提出異議的應如何處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如果非直接撫養方違反協議頻繁探望子女且事實上影響了子女的身心健康雙方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直接撫養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中止對方的探望權。那么離婚雙方可以協議放棄探望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外從民法典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規定的措辭來看探望權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離婚雙方協議放棄的可能。不遵守離婚協議的約定非撫養方頻繁探望子女撫養方提出異議的應如何處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如果非直接撫養方違反協議頻繁探望子女且事實上影響了子女的身心健康雙方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直接撫養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中止對方的探望權。關于離婚雙方可以協議放棄探望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雙方可以協議放棄探望權嗎
離婚雙方是不可以協議放棄探望權的。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親或母親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這是處理父母子女關系和子女撫養糾紛的基本原則。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的撫養不僅僅是一種權利同時也是一種義務而且這種權利和義務不是離婚雙方之間可以自由處分的權利義務。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權利義務內容如探望權等離婚雙方是不能作任意處置的即使進行了處置這種處置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后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性質上沒有發生改變只不過雙方行使這種權利義務的方式有所不同即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是通過具體和直接的照顧教育等撫養行為來實現和履行其對子女的撫養權利和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子女的撫養權利和撫養義務則主要通過探望和負擔撫養費等方式來實現和履行。因此離婚雙方是無權通過協議方式自行放棄對子女的探望權的。不僅如此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對方實現和履行對子女的撫養權利義務行為還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另外從民法典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規定的措辭來看探望權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離婚雙方協議放棄的可能。
不遵守離婚協議的約定非撫養方頻繁探望子女撫養方提出異議的應如何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實踐中離異后的父或母頻繁探望子女或違反探望的約定或規定會見子女以致干擾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響其身心健康。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在下列4種情形下未成年子女及其監護人可以向法院請求中止父或母探望的權利
(1)患有嚴重精神病或者烈性傳染性疾病的
(2)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子女的
(3)探望權人與子女關系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應當中止其探望權的事由。
如果非直接撫養方違反協議頻繁探望子女且事實上影響了子女的身心健康雙方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直接撫養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中止對方的探望權。但是如果非直接撫養方改正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為的經法院確認可以恢復其探望子女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