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簽永久放棄撫養權的協議有效嗎

導讀:
夫妻協議離婚、一方立字據主動放棄孩子撫養權,是無法律效力的。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私下簽永久放棄撫養權的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協議離婚、一方立字據主動放棄孩子撫養權,是無法律效力的。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私下簽永久放棄撫養權的協議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私下簽永久放棄撫養權的協議有效嗎
“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條款,與法律規定相悖,對孩子的撫養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不能被剝奪,但也不能放棄,因此關于自愿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協議離婚、一方立字據主動放棄孩子撫養權,是無法律效力的。因為,撫養子女也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是無權放棄撫養的權利義務的。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承擔,即使已經有協議或判決,也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的。
二、爭孩子撫養權需要什么證據
(1)提交孩子年齡方面的證據,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如果戶籍證明和出生證明不一致的話,以戶籍證明為準。
(2)提交撫養人身體狀況方面的證據,如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
由于孩子的撫養是極其耗費精神和體能的一件事情,特別是如果單方撫養孩子,的話更需要花費大量的心血,因此對于撫養人的身心狀況,法律要求比較高,例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的規定,即使孩子不滿兩周歲,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也可以跟男方一同生活。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的,則另一方法院應該優先考慮。所以如果發生了撫養權糾紛,可以提交撫養人身心狀況方面的證據。
(3)提交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證據。如果有證據證明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則在子女的撫養問題上要優先考慮。
(4)提交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證據。
(5)提交一方有無其他子女的證據。如果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則無子女的一方應該有權優先撫養子女。
(6)提交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證據。如果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7)提交各自撫養子女有利或不利條件的證據。給孩子購買各種營養品、學習用品以及其他花費的憑證要注意保存,這既可以作為將來孩子長大后認識父母辛苦的一種很好的材料,也是發生撫養糾紛以及贍養糾紛后一種非常有力的證據。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