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糾紛幾年

導讀:
4、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那么離婚后財產糾紛幾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關于離婚后財產糾紛幾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后財產糾紛幾年
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1、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限于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
財產不僅僅是指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即使是在離婚協議中已作處理的財產,嗣后發生糾紛的,也是離婚后的財產糾紛。
2、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僅包括積極財產也包括消極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此處的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積極財產包括物、債權等,消極財產主要為債務。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4、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3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3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5、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二、離婚后財產糾紛分割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三、離婚財產糾紛怎么解決
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給付財產和相關款項的。婚姻當事人離婚后,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
2、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婚姻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由于某種情況沒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訟請求分割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4、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