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幾年財產就無權追回?

導讀:
離婚后,夫妻雙方的財產需要進行合理分割,以保障雙方的利益。然而,如果一方在離婚后幾年內發現婚前所得的財產被隱藏或轉移,想要追回已經非常困難甚至不可能.離婚后幾年財產就無法追回呢?
離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不僅影響夫妻關系,而且還牽扯到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夫妻雙方需要在離婚前或離婚時就制作財產清單,確保財產分配合理公正。然而,在實際生活中,有些夫妻為了獲取更多的財產,就會出現一些不誠實的行為,比如隱瞞自己的財產,將財產轉移給家人或朋友等等。
離婚后幾年財產就無權追回
離婚后,自知道另外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起,3年后無權追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后才發現丈夫轉移財產怎么辦
離婚后發現丈夫轉移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轉移財產起訴可以嗎
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一旦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和跡象應該立即采取法律措施,進行訴訟財產保全。如果對方已經將財產轉移那么需要搜集必要的證據如銀行財產流向,房產交易信息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規定明確了,但法律要求是以證據說話,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未轉移財產一方要舉出證據證明對方隱匿了財產,隱匿了多少,如果舉不出證據,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家庭地位偏低的當事人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常處于證據收集的劣勢。且目前家庭資產狀況又日趨復雜,除了住房,還有股權、經營權等,發生離婚訴訟時,一方隱匿、轉移財產,甚至編造假債務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受害方對新型的理財方式不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不知到一方在外面干了些什么,每天見到的就是明處的這些東西,對于暗處的一無所知,那么,就無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證據收集任務;當客觀事實不能被完全證明時,只能尊重法律的真實,也只能看著本屬于自己的財產歸屬他人。
大律網小編建議,在離婚時一定要制定詳細的財產清單,特別是婚前所得的財產,要明確列入清單。如果一方發現對方存在隱瞞財產等行為,可以在離婚協議或判決生效之前向法院提出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