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哪些房產不能進行劃分

導讀:
2、買二手房未過戶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對于未辦理過戶手續二手房的分割,若雙方當事人未能就此達成一致,法院會因該房屋的產權涉及案外人而不做分割。那么離婚時哪些房產不能進行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買二手房未過戶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對于未辦理過戶手續二手房的分割,若雙方當事人未能就此達成一致,法院會因該房屋的產權涉及案外人而不做分割。關于離婚時哪些房產不能進行劃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時哪些房產不能進行分割
1、用他人身份購房
物權法規定,房屋是以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利人來認定房屋產權歸屬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購房雖然當時可能獲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離婚糾紛時就會直接導致房屋無法分割。
2、買二手房未過戶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對于未辦理過戶手續二手房的分割,若雙方當事人未能就此達成一致,法院會因該房屋的產權涉及案外人而不做分割。
3、受贈、繼承未過戶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進行遺產分配,而該房屋的產權人也一直未變更。在這種情況下進行離婚訴訟,另一方就無法保護應得的權益。
4、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對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權;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資源管理的角度出發,產權單位往往只限定本單位職工才有權承租,并對使用期限做出種種限制。
二、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
第一原則,當然是自愿。
也就是說,只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采取各種各樣靈活的方式來分割財產。
如果無法協商達成一致,那么可能會涉及到訴訟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也就是說,平均分配是一個大原則。同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也就是說,在平均分配的大原則下,會有一個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傾斜。
此外,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家庭成員等情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房產分割的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