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效力從何時開始

導讀:
根據《繼承法》第2條的規(guī)定,繼承人取得遺產的權利,“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二、繼承恢復請求權是什么繼承恢復請求權,是以恢復自己合法繼承被繼承人的物權為目的的訴訟活動。《繼承法》規(guī)定:公民死亡時其個人的合法財產可以由繼承人依法繼承。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那么繼承的效力從何時開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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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的效力從何時開始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根據《繼承法》第2條的規(guī)定,繼承人取得遺產的權利,“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二、繼承恢復請求權是什么
繼承恢復請求權,是以恢復自己合法繼承被繼承人的物權為目的的訴訟活動。因此,只有當侵害實際發(fā)生時或發(fā)生后,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才可以提出,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通過協(xié)商合理解決,也可以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通過調解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通過訴訟程序調解或判決解決。
《繼承法》規(guī)定:公民死亡時其個人的合法財產可以由繼承人依法繼承。繼承人可以選擇繼承也可以選擇放棄。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根據《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guī)定:“遺產處理前或者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繼承人放棄繼承后反悔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或者在訴訟中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