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繼子”與“過繼父母”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

導讀:
“過繼子”與“過繼父母”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實際上,“過繼子”與“過繼父母”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的關鍵在于是否形成了扶養關系,如果形成就是收養關系,雙方互有繼承權,如果未形成,則沒有繼承權。那么“過繼子”與“過繼父母”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過繼子”與“過繼父母”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實際上,“過繼子”與“過繼父母”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的關鍵在于是否形成了扶養關系,如果形成就是收養關系,雙方互有繼承權,如果未形成,則沒有繼承權。關于“過繼子”與“過繼父母”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過繼子”與“過繼父母”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
實際上,“過繼子”與“過繼父母”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的關鍵在于是否形成了扶養關系,如果形成就是收養關系,雙方互有繼承權,如果未形成,則沒有繼承權。在現實生活中,一般還有如下幾種情況,應區別對待:
1.未辦理法定手續,雖立下字據舉行儀式,也得到群眾的公認,但“過繼”后仍與生父母在一起生活,未受到“過繼父母”的撫養教育,也未對其盡贍養扶助義務的,事實上未形成扶養關系,相互之間沒有繼承權。
2.“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未形成扶養關系,而在“過繼父母”去世時又以“過繼子女”身份料理喪事,意在爭奪遺產的,不享有繼承權。對于在喪事中花費財物的,可酌情給予補償。
3.“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但在經濟上、生活中時常給予幫助和照顧的,因未形成扶養關系而不能以養子女身份繼承遺產,但可以生前給予被繼承人較多扶助的人的身份,要求分得適當遺產。
4.在某些地區,為剝奪被繼承人女兒的合法繼承權,在被繼承人死亡后,為其“立嗣”以兒子身份料理喪事的,應給予嚴肅地批評教育,不得享有繼承權,并應保護被繼承人女兒的合法繼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