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不做公證可以嗎

導讀:
房產繼承不做公證可以嗎司法部出臺了一份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著伴隨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為必需。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機構辦理的,須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那么房產繼承不做公證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產繼承不做公證可以嗎司法部出臺了一份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著伴隨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為必需。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機構辦理的,須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關于房產繼承不做公證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產繼承不做公證可以嗎
司法部出臺了一份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著伴隨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為必需。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
房產繼承需要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身份資料和死亡證明材料,包括:
(1)身份證、戶口本(回鄉證、臺胞證);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醫院的死亡證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警大隊出具的死亡證明等、在家死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和遺體火化證明原件。
2、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1)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2)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原件;
(3)未婚、喪偶后未再婚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和街道辦出具的未婚證明、結婚證和未再婚證明。
3、全部合法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1)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戶籍在房產所在地的,由當地派出所或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出具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和繼承人的戶籍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應提供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公證書。
4、提供被繼承人遺留的房產證原件。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由繼承人親自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或居住地公證機構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機構辦理的,須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