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證如何繼承房產



繼承房屋可以有以下幾種途徑:
一、遺囑繼承或遺贈
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囑、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系證明等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二、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又有三種路徑:
一、是協商繼承
也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達成房產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房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二、是公證繼承
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申請繼承公證。如果當事人自愿前往公證機構辦理相應的繼承權公證,可以憑繼承權公證書,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三、是訴訟繼承
如果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