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立的遺囑需不需要要辦繼承公證

導讀: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得為遺囑的能力稱為遺囑能力。
一、父母生前立的遺囑需不需要要辦繼承公證
1、父母生前立的遺囑可以不辦繼承公證。
2、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1)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2)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3)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的撤回、變更以及遺囑效力順位】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二、父母健在是否可以立遺囑
1、可以立遺囑,遺囑必須是具備遺囑能力之人所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個在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得為遺囑的能力稱為遺囑能力。
2、立遺囑可以是父母雙方或者是健在的一方,但是父母都健在一方單方立遺囑情況也是存在的,父母單方可以立遺囑,但是只能對屬于自己的財產等立遺囑進行分配,而對于夫妻共同的財產父母單方是無權立遺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