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是否有權利確認非親子關系

導讀:
繼承人是否有權利確認非親子關系《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1、如果是繼承人懷疑其他繼承人是否死者的親生子女、是否有繼承權,可以提出質疑,要求對方提供可以證明其是死者親生子女的證據。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那么繼承人是否有權利確認非親子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人是否有權利確認非親子關系《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1、如果是繼承人懷疑其他繼承人是否死者的親生子女、是否有繼承權,可以提出質疑,要求對方提供可以證明其是死者親生子女的證據。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關于繼承人是否有權利確認非親子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人是否有權利確認非親子關系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1、如果是繼承人懷疑其他繼承人是否死者的親生子女、是否有繼承權,可以提出質疑,要求對方提供可以證明其是死者親生子女的證據。
2、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繼承,法院會要求所有繼承人提供證據證明與死者的親屬關系并審核證據真偽。
3、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另一方認可親子關系不存在但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二條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