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去世后,親人能繼承征地補償款嗎

導讀: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可知,征收方征收土地的,需要給予被征收方相應的征收補償款,主要包括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補助費。而對于安置補助費而言,其處理需要先行判定被征收人的死亡是否在統計在冊人口之后,若在冊人口中有被征收人,即便其后續死亡了,其依舊有安置補助費,該部分收益由其繼承人繼承。土地被征收后殘疾賠償金也不一定是按照城鎮標準計算的,具體要看當地的征地政策。那么被征收人去世后,親人能繼承征地補償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可知,征收方征收土地的,需要給予被征收方相應的征收補償款,主要包括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補助費。而對于安置補助費而言,其處理需要先行判定被征收人的死亡是否在統計在冊人口之后,若在冊人口中有被征收人,即便其后續死亡了,其依舊有安置補助費,該部分收益由其繼承人繼承。土地被征收后殘疾賠償金也不一定是按照城鎮標準計算的,具體要看當地的征地政策。關于被征收人去世后,親人能繼承征地補償款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被征收人去世后,親人能繼承征地補償款嗎
可以。
如果去世的被征收人具有補償款,其補償款的繼承應當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即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確定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時,根據該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如果確定辭世的當事人可以獲得補償,也確定了繼承人,那么該繼承人可以獲得哪些補償呢?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可知,征收方征收土地的,需要給予被征收方相應的征收補償款,主要包括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補助費。但是繼承人并不是能夠獲得上述的所有補償款,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可知,土地補償款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屬于被征收方的私人財產,其在征收過程中屬于被征收人所有,被征收人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所有。而對于安置補助費而言,其處理需要先行判定被征收人的死亡是否在統計在冊人口之后,若在冊人口中有被征收人,即便其后續死亡了,其依舊有安置補助費,該部分收益由其繼承人繼承。
二、土地被征收后殘疾賠償金按照城鎮標準計算嗎?
土地被征收后殘疾賠償金也不一定是按照城鎮標準計算的,具體要看當地的征地政策。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標準計算的情形是:
1、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鎮務工、生活;
3、在城鎮連續居住并經商一年以上;
4、戶籍所在地基層組織系村民委員會,但本戶已被征地,成為“失地農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