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去世10年后我姥姥買了一個房子,那么我姥姥去世后我舅舅家孩子有權繼承這個房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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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套房產繼承小王的妻子沒有份額,配偶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但是繼承所得到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已經明確指定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的遺愿,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屬于個人財產,《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案例】王老伯夫婦去世后給獨生子小王留下了一套房產,對于這套房產的繼承,小王的妻子有份嗎,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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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老人去世后遺產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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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如果碰到貸款欠錢的人死亡,債權人應如何追償??貸款人去世后生前貸款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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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弟弟去世其女兒是否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讀者王某問:我父親于今年4月份去世,生前沒有留下遺囑。我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均已去世。我有個弟弟2010年去世了,當年我弟媳婦就改嫁了,留下了女兒小王。小王一直是由我和我母親撫養長大,如今她已結婚另過,近日她回村要分割我父親的房屋。該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那么弟弟去世其女兒是否可以代位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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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五保戶去世后,村里干部并沒有找到愿意安葬老人的人,侄子不愿意,親近的人不愿意,村里別的人也不愿意,假如是老人侄子不愿意,那會接著找遠一點的人,不管是誰,只要承擔起了安葬這種事,那老人遺留下來的東西就成為了他的,首先一種是老人留有遺囑,比如老人在生前,感覺自己快不行了,所以留下了一份遺囑,遺囑上說明自己去世后,由侄子或者某個人繼承自己去世后的東西,這些東西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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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因王XX的母親先于其舅舅死亡,故第二順序繼承人也不存在,請問,王XX是否可以作為母親的代位繼承人繼承舅舅所留房屋遺產,此例如果王XX的舅舅有兩個以上兄弟姐妹,王XX的母親先于其舅舅死亡,其舅舅的遺產轉為其生存的兄弟姐妹繼承,因被繼承人未婚無子女,且父母先于其死亡,故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王XX的舅舅李XX80歲,于2009年11月去世,其姥爺、姥姥均先于舅舅死亡,且舅舅一生未婚無子女,只有母親一個親姐姐,但母親也先于舅舅死亡,根據死者的年齡判斷,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可能生存,故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王XX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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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件結果&mdash,李想委托元甲律所后,婚姻家事律師提出雖然我們做了公證贈與,但贈與人已經去世,贈與財產沒有辦理變更登記,為了保險起見,我們起訴王麗,主張贈與合同有效,由法院判決贈與合同有效,這樣贈與合同就不會被推翻,同日,李鵬(贈與人)與李想(受贈人)在公證處簽訂《贈與合同》,因302房房屋所有權證正在辦理中,李鵬愿將以上房屋的購房權益和相關權益中屬于贈與個人所有的全部份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和條件等內容和交納土地出讓金、國家有關稅、費的前提下贈與李想個人所有,辦理公證后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和條件下立即到房管部門等單位辦理房屋的贈與過戶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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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退休老人去世后家屬可以領取的補貼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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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人找不到,擔保人去世了,擔保人的家人是否需要償還擔保人死亡后,欠債的責任通常不會自動轉移到他的家屬或對象身上,2、貸款擔保人死亡后的責任為:如果擔保人由繼承人,且繼承人繼承了擔保人的財產,那么繼承人應在其繼承的份額內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過世,擔保人的家里人是否還承擔責任,有關規定如下:借款人去世的,擔保人仍要按照擔保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去世怎么處理1、法律分析:建議擔保人與借款人的家人進行溝通,看看家人是否能夠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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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海珠法院近日判決,蘇阿婆遺留的位于廣州市海珠區的房屋一套為無主財產,歸申請人梁女士、劉先生共同所有,蘇阿婆去世后,侄女梁女士和侄女婿劉先生來到海珠區法院,就房子問題提出申請,法院查明,梁女士夫婦一直照顧蘇阿婆至其去世,申請人梁女士、劉先生對蘇阿婆盡了生養死葬的義務,可以分配適當的遺產,故申請人申請要求涉案房屋歸其所有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梁女士夫婦稱,嬸嬸蘇阿婆的繼承人均已先于其去世,蘇阿婆檔案中也無其外祖父母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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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親生前欠女兒錢,女兒繼承父親遺產,并讓母親還錢是不合法的,因為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侵蝕人的債務應該用其遺產進行償還,也就是女兒在沒有繼承父親遺產以前,他留下的遺產應該先償還債務,父親去世以后,繼承人不但要繼承父親的遺產,也要繼承父親的債務,但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債務應該由他的遺產優先償還,父親生前欠女兒錢,女兒繼承父親遺產,并讓母親還錢合法嗎,但父親在去世以前欠有債務,雖然這個債主是女兒,但也有償還的義務,在父親去世以后應該用他留下的遺產來償還女兒的債務,這部分遺產不屬于女兒繼承,等債務算清以后,余下的遺產才應該由女兒和母親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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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欠款人去世了,那么所欠的債務怎么歸還,所欠的錢是不是就永遠也要不回來了呢?其實,這里面也是分很多種情況的,有的確實是要不回來了。有的朋友會說,可以要回來,因為,父債子還,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父債子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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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去世姥姥可以繼承財產嗎姥姥是民法典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遺囑情況下姥姥是可以繼承財產的。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道理。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那么父母去世姥姥可以繼承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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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村老家房子姥姥的外孫有繼承權嗎外孫不可以繼承姥姥的遺產。但如果外孫的母親在姥姥去世前已去世,外孫可以代位繼承其母親應得的姥姥的遺產。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那么農村老家房子姥姥的外孫有繼承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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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班人是企業持續發展的核心引擎,接班人是企業基業長青的關鍵保障,其重要性不僅體現在權力交接的平穩過渡,更關乎企業的戰略延續、文化傳承、創新活力和抗風險能力。缺乏合格的接班人,企業可能面臨戰略斷層、文化稀釋、競爭力下降,甚至走向衰落。 蘋果(Apple):喬布斯去世后,庫克(Tim Cook)成功延續“產品極致化+供應鏈優化”戰略,使蘋果市值從3000億增長至3萬億美元。 反面案例:某些家族企業因接班人戰略失誤,導致業務萎縮甚至破產(如部分傳統制造業)。 文化傳承:防止組織靈魂流失 阿里巴巴:張勇接棒馬云后,繼續強化“客戶第一”文化,推動組織升級。 反面案例:某些企業因接班人忽視文化,導致員工歸屬感下降、人才流失。 創新驅動:避免“守成思維” 微軟(Microsoft):納德拉(Satya Nadella)接任CEO后,推動云優先戰略,使微軟重回科技巔峰。 反面案例:柯達(Kodak)因接班人未能適應數碼時代,最終破產。 風險抵御:確保企業韌性 華為:任正非通過輪值CEO制度培養接班人,確保公司在極端環境下仍能穩健發展。 反面案例:某些企業因突發領導人更迭(如創始人猝逝),導致股價暴跌、業務動蕩。 如何培養優秀接班人? 1. 早期識別與系統培養 內部梯隊建設:(如GE的“領導力發展計劃”) 輪崗歷練(如京東的“管培生制度”) 2. 文化價值觀的深度滲透 接班人需深刻理解企業使命(如豐田的“精益生產”文化傳承) 3. 實戰考驗與漸進放權 - 李嘉誠讓李澤鉅逐步接管長和系業務,而非突然交棒 4. 建立科學的接班人評估體系 - 評估維度:戰略眼光、領導力、文化契合度、創新能力。 接班人決定企業未來 優秀接班人= 戰略延續性+ 文化生命力 + 創新動能+ 抗風險能力 企業若無接班人計劃,如同大廈無地基,風雨來臨必傾覆。無論大型企業還是中小公司,都應盡早建立接班人培養機制,我們的常青樹為企業量身定做接班人培養方案,助力企業基業長青。
老人去世,名下房屋已被偷偷過戶給他人,手里沒有房產證,也沒有任何資料,該怎么辦?婚家部專業律師一步一步指導陪伴客戶準備材料,順利調取房屋檔案!
律師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10歲的小朋友因母親去世,跟隨父親與繼母生活,嘗盡人間冷暖,致中度抑郁。天用律師從法理與人情處罰,向法官全力爭取,法院判決撤銷不作為的父親監護權,姥姥作為監護人撫養孩子健康長大!
全所關注的,生母意外去世后,被親生父親及繼母虐待的小朋友監護權一案,在律師的幫助下,終于被姥姥拿到了監護權,親生父親被撤銷監護權?? 看兩朵蓮花靜靜心??
“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時童謠,照進了現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可以要到監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境中,小昊因營養不良導致身體發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在庭審中歷數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對于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探望權同樣需要得到尊重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