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有啥法律后果

導讀:
放棄遺產的繼承人,將不再承擔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義務的責任。這一規定表明,放棄繼承只能以明示的方式,并且要在遺產分割之前作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那么放棄繼承權有啥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放棄遺產的繼承人,將不再承擔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義務的責任。這一規定表明,放棄繼承只能以明示的方式,并且要在遺產分割之前作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關于放棄繼承權有啥法律后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放棄繼承權有啥法律后果(《繼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放棄繼承權實際上是對繼承地位和繼承份額的放棄。繼承人一旦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就意味著該繼承人永遠失去了對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不能再予以撤銷變更了。
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繼承人,而且這種意思表示應由其本人親自作出。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繼承人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放棄遺產的繼承人,將不再承擔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義務的責任。
我國《繼承法》第25條第1款前項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边@一規定表明,放棄繼承只能以明示的方式,并且要在遺產分割之前作出。在遺產分割之前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在遺產分割之后作出放棄的,則不是放棄繼承權而是放棄應得的遺產的所有權了。
二、放棄繼承的注意事項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做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在確認繼承權可以放棄的同時,司法實踐中還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放棄繼承的表示必須在繼承開始以后做出。因為于繼承開始前,繼承人并不享有可以處分的主觀權利,僅享有客觀權利,而客觀權利僅是一種資格,是不得拋棄的。
2、放棄繼承的表示應當在遺產分割前做出。因為遺產分割之后,遺產已轉化為繼承人的個人財產,這時,繼承人即使放棄所得遺產,放棄的也已經不是繼承權,而是個人財產的所有權。
3、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無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認可,均有放棄繼承權的自由。但是,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繼承人不得放棄繼承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