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有時間期限嗎

導讀:
而執行遺囑時,又會涉及到遺囑執行人,即遵照被繼承人在遺囑上的財產繼承約定,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不需要得到繼承人的確認,這是遺囑人的單方授權,但是需要得到遺囑執行人的確認。如果遺囑執行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在他同意承擔執行遺囑的義務時,才能作為遺囑執行人。如果遺囑中沒有約定誰為執行人,或者指定的執行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那么遺囑繼承有時間期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執行遺囑時,又會涉及到遺囑執行人,即遵照被繼承人在遺囑上的財產繼承約定,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不需要得到繼承人的確認,這是遺囑人的單方授權,但是需要得到遺囑執行人的確認。如果遺囑執行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在他同意承擔執行遺囑的義務時,才能作為遺囑執行人。如果遺囑中沒有約定誰為執行人,或者指定的執行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關于遺囑繼承有時間期限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遺囑繼承有時間期限嗎(《繼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遺囑繼承是有時間限制的,遺囑繼承遺產開始的時間是被繼承人死亡時。受贈人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執行需繼承人確認嗎
被繼承人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對個人財產進行處分。而執行遺囑時,又會涉及到遺囑執行人,即遵照被繼承人在遺囑上的財產繼承約定,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遺囑執行人履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思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不需要得到繼承人的確認,這是遺囑人的單方授權,但是需要得到遺囑執行人的確認。
有些遺囑人會在遺囑中約定遺囑執行人是誰,如果是法定繼承人的話,則該法定繼承人不得拒絕作為遺囑執行人。如果遺囑執行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在他同意承擔執行遺囑的義務時,才能作為遺囑執行人。如果遺囑中沒有約定誰為執行人,或者指定的執行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如果法定繼承人為多人時,也可以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推舉一人或幾人作為代表執行遺囑。如果遺囑人未指定執行人,也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喪失行為能力不能執行遺囑時,遺囑應由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